为您找到与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热门4篇 注册商标可以吗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被许可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使用约定的注册商标;对于独占许可的,监督许可人以及其他人不再使用被许可商标;对于排他许可的,监督许可人不再将被许可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有缴纳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义务,有不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限制使用被许可商标的义务,发现商标的侵权行为,被许可人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许可人查处商标侵权。
另外,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许可的方式有哪几种?如何进行商标许可?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商标许可方式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许可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委托代理机构的还要盖上企业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实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地有效证明文件。
外文合同书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怎么写?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有什么格式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所以商标使用许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双赢行为。对许可方来说,可以不必扩大投资即可增加产量和辐射面,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在许可方遭遇撤三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更多的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证据;对于被许可方来说,既可解决急用商标的需求,也可通过使用他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增加效益与发展。
除此之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阅。若没有进行许可备案的,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议您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登记,以便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同时许可后的商标被许可人是可以再许可的,即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由此对商标的知名度可呈扩散试的提高。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许可使用类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
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商标许可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商标是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
而未注册商标,是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
1、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言,体现了两个特点:
(1)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
(2)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
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注册商标许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注册商标许可”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许可的使用有什么要求吗?具体的内容是什么?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许可使用要求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不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使用。这也就是说,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不变,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使他人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许可,需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说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也就是说他的商标主体没有发生改变。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而不是必须备案。如果合同不备案,工商管理部门不会查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都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会影响合同的生效。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许可使用要求,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商标许可使用要求”
浏览量:1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许可使用有多长的期限?到期能否续签?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民事领域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与政治国家相对的私法关系中,无论是设定权利还是设定义务,都完全取决于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基本法则理念。在知识产权领域,也同样实行意思自治。只要不违背国家强行性法律的规定,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权利、自由设定义务。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如果许可人与被许可人明确约定在许可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被许可人可以销售库存产品,那么被许可人就有权销售库存产品;反之,被许可人则无权销售库存产品,若被许可人继续销售库存产品则构成商标侵权。
二、合同没有约定的,依不同情形,不同处理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几乎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一内容几乎完全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这一问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当事人对许可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能否销售库存产品几乎没有什么约定。若合同中对库存产品问题没有约定,许可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能否继续销售库存产品,继续销售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进行法律解释,运用利益衡量的科学方法,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针对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处理。
法律实际上就是对现实生活中各种利益冲突进行妥当的协调,解决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他人、社会、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梁慧星说,法是为解决社会现象中发生的纷争而做出的基本准则,成为法律调整对象的纷争无论从何种意义上都是一种利益的对立和冲突。法律公平与否,取决于利益平衡与否。利益衡量理论是日本学者加藤一郎在批判概念法学各种弊病的基础上于上世纪60年代在《法解释的理论与利益衡量》中提出的。该理论主张对法律的解释应当更自由、更具弹性,解释时应当考虑实际的利益。在处理两种利益间的冲突时,强调用实质判断的方法,判断哪一种利益更应该受到保护。具体到法律应用处理时,不是直接通过法律规定来得出结论,而是首先通过利益衡量得出结论,然后再从法律条文中寻找根据,以便使结论正当化或合理化。因此,所谓利益衡量,是指法官审理案件,在案件事实查清后,不急于去翻法规大全审判工作手册寻找本案应适用的法律规则,而是综合把握本案的实质,结合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价值观念等,对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作比
较衡量,作出本案当事人哪一方应当受法律保护的判断。此项判断称为实质判断。在实质判断基础上,再寻找法律上的根据。
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届满后对库存产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下列几方面的利益:一是许可人的利益;二是被许可人的利益;三是消费者的利益;四是社会的利益。若在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届满后,商标权人又与第三人签订了新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还涉及到新被许可人的利益。对于许可人来说,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已不享有商标使用权,其对库存产品的销售,必然侵犯许可人的商标专用权;对于被许可人来说,库存产品凝结了被许可人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如果不准许其销售,将造成产品的积压,从而给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消费者来说,被许可人继续销售库存产品,不会造成他们对商品或商品来源的误认;若被许可人不能继续销售侵权产品,那么凝结人力、物力、财力的库存产品就会白白烂在仓库里,这是任何法律体制下都不允许的,也不符合我们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若在某特定地域有新被许可人,被许可人销售库存产品必然会影响新被许可人的市场份额,损害新被许可人的利益,侵犯新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权。因此,要正确处理库存产品,就要对这几种利益进行综合衡量,得出法律应当保护哪一方利益的实质判断,然后再从法律上寻找根据。
1、许可期限届满后,许可人没有与第三人签订新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情形。对这种情况下进行利益衡量分析应当区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不同类型。
(1)在商标独占使用合同中,许可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原则上可以继续销售库存产品。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中,注册商标仅仅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而商标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注册商标。这样,商标的使用许可费相对来说是非常高的。凝结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库存产品若不能销售,对被许可人来说,损失是非常大的。因此,允许被许可人继续销售库存产品,一方面有利于对被许可人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还能避免产品的浪费,有利于商品的流通、经济的发展。而且这些库存产品或其来源也不会产生混淆或误认。当然,为了防止被许可人滥用权利,从公平角度出发,对被许可人的销售权应当作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应当对被许可人的销售权规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可以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期限不宜过长。
(2)商标排它使用许可合同可以参照商标独占使用许可,赋予被许可人一定期限的库存产品销售权。这样处理的依据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本质上属于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它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必须诚实、善意;行使权利时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民法通则》第4条也可以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3)在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往往不是一个而是几个甚至几十个。被许可人支付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相对而言较低。在许可期限届满后,若赋予被许可人库存产品的销售权,会大大影响许可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其他商标使用人的权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宜赋予被许可人库存产品的销售权。这样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有损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为权利滥用。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权利人行使权利本应受法律保护,罗马法上就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无论对于任何人,皆非不法”的观念,法国大革命以后强调“权利绝对”。社会实践的发展证明,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权利人不正当地行使权利,会给他人造成损害,也会对社会带来不利,于是产生了“权利滥用”的观念。禁止权利滥用的存在价值,就是民事活动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目的就是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尽管法条未用滥用权利之语,但该条禁止滥用权利的立法意图十分明显。这一规定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法律表现形式,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国家经济计划、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都是滥用权利的行为。
但是,若让这些库存产品白白烂在仓库里,不但会造成被许可人的经济损失,还会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一个可行的办法是鼓励许可人或者其他被许可人对库存产品的回收,至于回收的价格,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这主要是依据公平原则。
2、许可期限届满后,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了新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此时,由于涉及到第三人即新被许可人的情况,在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届满后,原则上不允许被许可人继续销售库存产品,类似于上述商标普通使用许可的情形。若赋予被许可人库存产品的销售权,会侵犯第三人取得的商标使用权。法律应当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从社会利益角度出发,可以鼓励对库存产品的回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数量的,许可期限届满后,约定数量范围内的产品应允许继续销售。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是商标使用数量,被许可人支付商标使用费的依据主要是使用商标的数量。约定商标使用数量,在许可期限届满期时,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超出约定的数量范围;一种是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不超出约定的数量范围。在许可期限届满后,属于约定范围内的产品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商标使用费,因此,允许被许可人继续销售库存产品是符合公平原则的。若超出约定范围的库存产品则不能再销售。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商标许可使用期限”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想要用别人的公司名来注册自己的商标,这样可以吗?要怎么注册一个商标?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注册商标流程的相关知识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分类申请原则
一份申请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填报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禁止恶意抢注原则
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
3、申请在先原则
(1)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
申请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
不同一天申请的,则公布申请在先的;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定。
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承认的国家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在南京的朋友近来很想找专业代理的公司来注册商标,怎么做才好?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南京哪里可以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经办人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现如今想要注册公司的商标,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怎么做才可以注册商标?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如今可以注册商标吗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是被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这一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应一家垄断,将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 标使用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过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 某一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足以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区别,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例 如,“PDA”本来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当某一掌上电脑的生产者将其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产品,通过使用,当它完全可以与同类商品的“商务通”、“名 人”、“快译通”区别开来时,就可以认为具有了可识别性,依现行法律可以获得注册。当然,“PDA”在当时法律明确禁止将商品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 下获得注册,并非是由于它通过使用获得了可识别性,而完全是由于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部门不了解“PDA”为掌上电脑通用名称而发生的“事故”所致。必须指 出,这类商标即使获得注册,商标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该通用名称,因为它本来就是“公共财产”。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其理由与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商标是一样的。须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将“直接”表示商品的 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则不在禁止之列,因为以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 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示商品特点的标志,经过使用同样可以取得显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标,尽管它直接 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产地,但经由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特征和可识别性。类似的商标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欲获得注册的,会遇到重 重困难。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则可较容易地获得核准注册。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本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便不能获得注册,但是经过试用,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起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获得注册。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如今可以注册商标吗,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如今可以注册商标吗”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在国外的公司想要申请注册商标,应该怎么注册啊?那么就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国外公司注册商标可以吗,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商标的驳回
对于商标审查官发出的修改要求、驳回通知,商标申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和要求的90天内均可向商标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商标委员会的裁定是终局的。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审查并已被刊登商标公告,此时商标审查官认为该商标不可获准注册,或是商标申请不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是该商标申请的公告应予撤销,商标审查官可以撤销该商标公告,并将撤销通知以书面方式及时送达申请人,同时告知撤销理由。撤销商标公告的决定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
二、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获得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将获得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从商标申请日开始计算。
如果未注册商标诚实地使用,则他人无权通过诉讼阻止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他人也无权通过商标侵权诉讼获得赔偿。这—规定并影响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对他人的商标侵权提出诉讼的权利。
商标注册不得干涉他人对其姓名、名称和姓氏的使用,以及他人对自己产品的质量和性质的诚实表达。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申请续展10年。如果商标申请时遭到法律诉讼,则诉讼时间不计算在注册有效期内。商标续展申请须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提出,只要在商标续展期内提交了续展申请,该商标注册将被认为继续有效。当然,商标续展申请应按照商标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商标的异议
在商标注册申请被公告的90天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申请商标不应获得注册,或该商标申请违反有关的商标法律的规定,均可以就该商标申请向商标审查官提出异议,并同时提交异议理由。商标异议应当遵守商标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审查官在收到商标异议后,应当立即将该异议书副本送交商标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该异议副本的90天内,应当向商标审查官提交异议答辩,以支持其商标申清。逾期不作答辩,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人提交了异议答辩后,商标审查官应当立即将异议答辩副本送交商标异议人。在异议裁定前,商标审查官可以要求异议双方提交补充文件,包括声明书、说明性文件及各种证据材料。异议裁定一旦作出,商标审查官应当立即将该裁定送交异议双方,并在裁定中说明作出该裁定的理由。在接到异议裁定的90天内,异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对该裁定结果不服,均可向商标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委员会一旦作出裁定,应立即将裁定结果连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通知异议双方。在接到商标委员会的裁定结果的90天内,异议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对裁定结果不服,均可向新成立的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异议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对商标审查官的裁定结果提出复审请求,或没有对商标委员会的裁定结果提起诉讼,则上述裁定结果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如果无人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根据商标审查官,或是商标委员会,或是知识产权及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定,该商标异议最终不成立,则申请商标将获得注册。商标在被接受注册后,商标审查官将给商标申请人下发缴纳注册费的通知。商标申请人在接到该通知后的30天内应当缴纳商标注册费,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该商标申请。
四、注册商标的撤销
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撤销自己的商标注册。但是,如果注册商标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给他人使用,除非该商标许可已期满失效,否则商标注册人应取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才可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如果发现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和触犯了注册商标的限制条件或商标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审查官有权撤销其商标注册。
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其商标代理人没有在泰国保留办公场所或注册地址,商标审查官可以撤销其商标注册。当然,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其在泰国的商标代理人实现其注册地址。当商标审查官对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在泰国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注册地址存在合理怀疑时,即可以向该场所或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商标注册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到该通知日起15天内,就此问题向商标审查官提交书面说明。如果商标审查官在期限内没有收到商标注册人或其代理人的书面回复,商标审查官应当将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决定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自公告日起15天内,如果商标审查官仍然未收到商标注册人或其代理人的回复,则可以撤销该商标注册。
一旦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商标审查官应当立即将该决定及其理由通知商标所有人,商标所有人在接到该通知起90天内,有权就该决定请求商标委员会复审,商标委员会的复审裁定是终局的。当然,如果商标所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商标审查官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提请复审,则该决定将按时生效。
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商标审查官,可以依据下列理由向商标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不具备显著性;
2.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3.与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
4.与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近似,可能引起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5.注 册商标违反公共秩序、公众道德或公共利益;
6.在申请注册时,商标所有人不具备打算使用该商标的真实意图,事实上该商标也从未被善意地使用过;
7.商标注册后的3年内从未被善意地使用;除非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其不使用注册商标是由于业务上的特殊情况,或证明其未放弃该注册商标,或证明其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具备打算使用的真实意图,否则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商标委员会收到对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后,将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以及商标的被许可人,并要求他们就此提交相应的答辩。商标注册人以及被许可人自收到答辩通知后60天内应当向商标委员会提交答辩。
商标委员会一旦就是否撤销注册商标作出裁定,应立即将裁定结果连同裁定理由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自收到上述裁定后90天内,如果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对该裁定结果不服,有权向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双方都没有就该裁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商标委员会的裁定将按时生效。
此外,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商标审查官,如果能够向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证明,在商标所注册的产品或服务领域,或从社会公众的认知上,注册商标已失去显著性,或已演变成通用词语,则可向该法院请求撤销注册商标。
在商标获得注册的5年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注册商标的真正所有人,则可向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注册人只能向法院证明其注册商标在部分注册商品或类别上的商标权利,法院可以将其注册商标的注册范围缩小至该部分商品或类别。
五、商标的使用
任何的利害关系人,或商标审查官,如果能够证明商标所有人在其申请商标注册时没有真诚地使用该商标的意图,而且在撤销注册商标之申请提出之前的3年内也没有对其商标的实际使用,则可以向商标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
六、商标的变更、许可和转让
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商标审查官中请变更下列商标注册事项:
1.撤销商标注册所包含的某项注册商品;
2.商标注册入的名称、国籍和地址;
3.商标代理人;
4.其他法律法规允许变更的项目。
在泰国,商标申请可以转让和继承。如果发生商标中请的转让,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在商标注册前通知商标审查官。如果商标申请人死亡,其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应当在商标获得注册前及时通知商标审查官,以便实施继承程序。商标申请转让或继承的注册应当符合商标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至于注册商标权,它既 可以连同有关的商业项目一并转让或继承,也可以单独进行注册商标权的转让或继承。而联合商标则必须作为整体一并转让或继承。
注册商标的转让或继承应当进行相应的注册,并按照商标法的要求,提供注册商标转让登记所需的商标转让协议和商标注册证原件,在注册商标继承的登记时,提供被继承人的遗嘱或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商标注册证原件。
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就其注册的部分或全部商品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许可应当具备书面协议,并按照商标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情况:
1.商标许可协议规定的许可条件和许可期限,并且被许可人应当保证许可人能够实际控制许可产品的质量;
2.许可商标所使用的产品;
3.说明商标许可是独占性的,还是非独占性的。
如果商标审查官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许可不会引起公众对许可商标的混淆和误认,并且也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则将接受该商标许可的注册,反之,可以驳回商标许可注册的申请。
一旦商标审查官决定接受或驳回商标许可的注册登记,则应当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在通知书中说明接受或驳回的理由。商标许可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的90天内,就商标审查官的决定向商标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复审申请,则商标审查官的决定将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商标委员会的裁定是终局的。
商标被许可人在商业活动中对许可商标的使用被视为是商标所有人对商标的使用。同时,商标许可的双方可以联合向商标审查官申请变更许可使用商品或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中的商标许可条件或限制。
如果商标许可协议中断
或失效,商标许可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商标审查宫申请撤销商标许可注册。此外,其他利害关系人或商标审查官可以基于下述理由向商标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许可注册:
1.商标许可使用导致对社会公众的欺诈,或造成混淆和误认,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
2.商标所有人不再有能力实际控制使用其商标的许可产品的质量。
如果撤销商标许可注册的申请已提出,商标审查官或商标委员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商标许可人或被许可人,以便其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最少15天,最多60天的期限内,提交相应的答辩文件。商标审查官或商标委员会应当向答辩人提供撤销理由。
商标审查官一旦作出撤销或维持商标许可注册的裁定,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商标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并说明作出裁定的依据。撤销或维持裁定到达商标
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时立即生效。同时,商标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90天内,向商标委员会提出复审。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商标审查官的裁定将是终局的。
商标委员会一旦作出撤销或维持商标许可注册的裁定,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商标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并说明作出裁定的依据。其他利害关系人或商标审查官,以及商标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商标委员会的裁定将是终局的。
商标许可注册如果被撤销,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将失效。
看了“国外公司注册商标可以吗”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最近有朋友来问:没有公司可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商标的注册有什么流程?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注册商标流程后你就会明白!
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2001年我国商标法修改后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因此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现在个人也可以申请数字商标了,那么个人注册商标有什么流程和费用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个人注册商标流程和费用”,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需向商标局缴1000元官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向代理机构交600--800元左右的代理费。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2016年申请注册商标有什么流程要走呢?申请商标的注册怎么做准备?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2016申请注册商标流程”,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品牌的命名应坚持以下七项原则:
(一)易读易记原则
品牌名只有易读易记才能高效地发挥它的识别功能和传播功能。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在为品牌命名时做到:简洁、独特、新颖、响亮等。
1、简洁。名字单纯、简洁明快,字数不能太多,要易于传播。如当年IBM在品牌运做很长时间消费者也记不住它是谁,后来发现是因为名字问题。它原来使用的名称是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国际商用机器公司),这样的名称不但难记忆,而且不易读写,在传播上存在很大的障碍。后来把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缩简为“IBM”三个字母,这样简洁易记好传播,终于造就了其高科技领域的“蓝色巨人”的领导者形象。
2、独特。品牌名要张显出独特的个性,并与其他品牌名有明显的区分或表达独特的品牌内涵。如“红豆”衬衫的命名就具有中国文化特色,会触物生情,会想起王维的诗来“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
3、新颖。品牌名要有新鲜感,要与时俱进,有时尚感,创造新概念。如中国移动给自己推出针对青年人一款通信产品命名为“动感地带”,就比较新颖、时尚,所以也赢得年青人欢迎。还有一些餐馆名也是比较有新鲜感和时代感的,如“麻辣诱惑”等。
4、响亮。指品牌名称要朗朗上口,发音响亮,避免出现难发音或音韵不好的字。如哇哈哈、上好佳等
(二) 尊重文化与跨越地理限制
品牌的命名一定要考虑品牌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要具有适应性,这种适应性不仅要适应市场的变化、时间空间的变化,还要适应地域空间的变化。具体地说要适应消费者的文化价值观念和潜在的市场的文化观念。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消费者的历史文化、语言习惯、风俗习惯、民族禁忌、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存在一定差异,使得他们对同一品牌的看法也会有所不同。可能一个品牌在这个国家是非常美好的意思,可是到了那个国家其含义可能会完全相反。如熊猫在很多国家非常受欢迎,是和平、友谊的象征,但在伊斯兰国家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地区,则认为它是肥猪,是不好的象征。仙鹤在中国和日本代表着长寿,但在法国被看作蠢者和淫妇的代表,菊花在意大利是国花,但在法国是不吉利的象征,在拉丁美洲有些国家认为是妖花。再如蝙蝠在我国,因蝠与福同音,被认为有美好的联想,因此在我国有“蝙蝠”电扇,而在英语里,蝙蝠翻译成的英语Bat却是吸血鬼的意思。
我国很多数品牌只以汉字命名,因受国度、语言、文化等因素差异,已成为国内品牌国际化的一大障碍。有一些品牌采用汉语拼音作为变通措施,被证明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外国人并不懂拼音所代表的含义。如长虹,以其汉语拼音CHANGHONG作为附注商标,但CHANGHONG在外国人眼里却没有任何含义。而海信,则具备了全球战略眼光,注册了“HiSense”的英文商标,它来自high sense,是“高灵敏、高清晰”的意思,这非常符合其产品特性。同时,high sense又可译为“高远的见识”,体现了品牌的远大理想。在中国品牌的国际化命名中,由于对国外文化的不了解,总出现一些让国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如 “芳芳”牌牙膏、化妆品在进军国际市场时,商标被翻译为“FangFang”,而fang在英文中是指“有毒的蛇牙”,这样谁还敢把有毒的东西往嘴里放、往身上摸,所以这种品牌的命名能打开国际市场。
(三)无歧义原则
品牌的命名可以让消费浮想联翩,但千万不能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通过谐音联想歧义。例如金利来,当初取名为“金狮”,在香港人发音出的音来是“尽输”,香港人和东南亚有些华人是比较讲究吉利,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金狮”总是无人问津。后来,金利来掌门人曾宪梓先生分析了原因之后,就将Goldlion分成两部分,前部分Gold译为金,后部分lion音译为利来,取名“金利来”之后,结果情况发生截然不同变化,可以说,“金利来”能够发展到今天,取得如此辉煌的业绩,这与它美好的名称蜜不可分。
(四)暗示产品特点
在进行品牌命名时,可以从产品的特点、功能、形态等属性来命名,这样能让消费者从它的名字一眼就看出它是什么产品。例如五粮液、雪碧、佳洁仕、创可贴、美家净等,劲量用于电池,恰当地表达了产品持久强劲的特点;固特异用于轮胎,准确地展现了产品坚固耐用的属性。它们中的一些品牌,甚至已经成为同类产品的代名词,让后来者难以下手。商务通的命名,使得它几乎成为掌上电脑的代名词,消费者去购买掌上电脑时,大多数人会直接指名购买商务通,甚至以为商务通即掌上电脑,掌上电脑即商务通。当然,这种品牌命名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品牌名与产品的关联度比较高,容易使品牌成为这以产品的代名词,可能会给以后的品牌延伸和多元化带来麻烦,如金嗓子喉宝。
(五)可延伸原则
品牌命名时不但要考虑到以上几点原则,还要考虑到品牌以后延伸问题,如果品牌名称和产品关联度太大,就不利于品牌今后扩展到其它产品或其它领域。一般而言一个无具体意义而又不带任何负面效应的品牌名,较适合于今后的品牌延伸。例如索尼(SONY),不论是中文名还是英文名,都没有具体的内涵,仅从名称上,不会联想到任何类型的产品,这样,品牌可以扩展到任何产品领域。但这类命名的品牌,在投放市场初期很难让消费者与产品产生直接联想,也就是消费者对品牌认知的时间较长。
(六)可保护性原则
可保护性就是品牌名要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则。所以在进行品牌命名是一定要考虑两点:一是要考虑被命名的品牌是不是侵权其他品牌的行为,查询是否已有相同或相近的品牌被注册;二是要注意该品牌名称是否在允许注册的范围内。如 “南极人”品牌就是由于缺乏保护,而被数十个厂家共用,一个厂家所投放的广告费为大家作了公共费用,非常可惜。大量厂家对同一个品牌开始了掠夺性的开发使用,使得消费者不明就里、难分彼此,面对同一个品牌,却是完全不同的价格、完全不同的品质,最后消费者把账都算到了“南极人”这个品牌上,逐渐对其失去了信任。由此可见,一个品牌是否合法即能否受到保护是多么重要。
(七)亲和性原则
消费者为什么会喜欢你的品牌而不是其它的品牌,就是因为你的品牌有亲和力、有情感的号召力,这其中品牌名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因此,品牌的命名是否有亲和力是至关重要的,品牌的名称一定要兼顾到消费者的喜好,最好能让消费者从名字中就能体验到被受关注和利益。如舒夫佳就让人感受到对皮肤比较舒服的感觉,还有金六福酒,不但有亲和力,而且也迎合了中国人对福文化的追求和渴望的心理,很容易打动消费者的心。
另外,在品牌命名时还要注意品牌名称要具有可传播性、时代性原则。总之,要记住为品牌取一个好名字,是品牌运做的头等大事。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申请注册商标流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2016申请注册商标流程”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呢?有哪些方式?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 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我们如何保护还没有注册的商标?未注册的商标如何保护?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保护未注册商标”,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认证驰名商标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质量优良,并保持稳定;
3、商标持续使用三年以上;
4、商标所有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
(二)认证驰名商标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商标拥有人的资格证明;
2、证明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生产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等相关材料;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产品实物图片;
4、该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
5、该商标的主要销售区域和地理范围使用证明资料;
6、大众对商标的了解程度证明资料。
(三)办理期限:变更申请受理后30日内答复。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保护未注册商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保护未注册商标”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